Q: 律師您好~
請問:
1、法院尚未裁決前,警方能否將嫌疑犯資料提供給報社?並將全名及照片刊登在報上?
2、若裁決後確定是無罪,被刊登上報者是否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可要求警方道歉嗎?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quote:e2232b2743="林芷嫻"]我想請問,如果法院尚未裁決前,警方是否能夠將嫌疑犯資料提供給報社??並將全名及照片刊登在報上?
裁決後確定是無罪,被刊登上報者是否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可要求警方道歉嗎?[/quote:e2232b2743]
新聞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基本上是有新聞自由的保障,就是除非是有故意或是重大的過失,或沒有盡到查證義務,就做出不實報導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如果報導內容,是引用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寫遭警方調查,而不是說有罪,基本上與事實沒有出入,就無法提出賠償。雖然說偵查不公開,但是適當時,不論警察或是偵查機闗,仍是會向媒體公布案件進度或嫌疑人姓名,所以除了是很離譜的特例,基本上也很難向警方要求道歉。但是如果確定獲無罪,有時媒體也會再重新刊登新的新聞,或許被報導者,可以請求記者,就此案件,再做一篇已獲無罪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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