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有個客戶至今5、6月份貨款仍然不付
原因是因為我們其中一款產品的報價不是他們希望的價格
所以把貨款叨住不付,直到要我們妥協他們要的價格
才有「可能」付款(因為不知道後面還有什麼要求)
請問:
1、這種要求,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2、還是他們因為這樣的原因不付貨款是合理的?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既然是「貨款」,則在出貨前,雙方已就「價格」達成一致,方有可能出貨,故事後對方對報價不付,乃屬給付遲延,你們可以依法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至於要採取強硬的法律手段或繼續與客戶交易而採溫和的手段,就看你們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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