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A承攬政府公共工程,發包B廠商
結果因故B廠商無法完成,只能執行至某一階段
現A欲向政府單位要求該其款項卻遭拒
請問該如何追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您的問題太簡略,一般而言,公共工程的工程款,當然是依照契約的規定,視有無完成該期工作而定。惟既未完成全部工程,是否會構成拒絕給付的理由,還是要看契約。
而公共工程的工程款,若有爭議,可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來請求給付,但還是要看契約有無約定應先調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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