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92年時收到一份支付命令,當時並未異議
到今年對方申請查封個人財產,才知道事情嚴重
經過了解才知道當初對方在支付命令上加了 一個 兼字
我上個月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結果敗訴
請問:
我接下該如何做?有補救的方法嗎?
(當初所欠之債權是開立二張公司票,無背書或簽名,只是當初不知道兼這個字的意思)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支付命令確定後即與判決確定具有相同之效力,既然當時未異議,現在已經無法再行異議,除非您有額外的事證,可以確認債務不存在,而另行起訴,想辦法推翻該支付命令。但您提到已有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但卻敗訴,至於現在是否還可以上訴?本訴的內容如何?判決之結果?這些可能都需要您進一步提供,否則無法就您目前所遭遇之情形提供意見。
二、以您所述的情況似乎有點複雜,當初債權係公司票,但現在卻查封個人財產,此與一般情況不同,可能要請您提供支付命令參考,才能給予進一步解答。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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