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親戚在海外做生意,用我爸當人頭在香港成立一家境外公司作帳之用
但我很擔心他們是否有用我爸的名字去開另外的公司或帳戶
萬一親戚家生意發生問題,很有可能會連累到我爸
請問:有沒有辦法可以用我爸的名字去清查所有資料,或是可以將此境外公司註銷?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來文所述案情,可考慮由公司負責人(令尊)親自或簽具授權書,委託可靠人士或香港當地之律師, 向香港之公司註冊登記處查詢有無以自己擔任董事(director)之其他公司. 而負責人本身,理論上也可以向登記處申請公司之停業/解散/清算/註銷登記. 不過令尊若當初與親戚談妥同意其使用,而該公司目前都正當/正常營業, 則令尊現在欲自行解散公司,宜與親戚溝通,以避免萬一對其造成損害時,令尊有負民事賠償責任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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