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教如何聲請有限公司破產,以資本額500萬為例,負債約400多萬,需準備多少金額來破產?
謝謝!
A:
李先生您好!
既然要聲請破產,就沒有「準備金錢」來破產之理。再者,有限公司參照公司法第113 條準用第89條之規定,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貴公司之資本額500萬,負債約400多萬,不符合"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之要件,尚不能聲請破產。
黃儁怡律師事務所 黃儁怡律師
參考法條
公司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89 條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清算人移交其事務於破產管理人時,職務即為終了。
清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即聲請宣告破產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13 條
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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