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
1頂讓店面後,原本口頭約定六月一日交接,讓渡人遲遲不辦理負責人變更,懷疑此人以此店面(營利事業登記證)向銀行貸款
2頂讓金五十萬元及房東押金十萬(共六十萬元)已全數匯款給讓渡人,沒有寫下任何東西
請問我該怎麼辦,應如何自保?
A:
您好,
先確認一下能否找出讓度人,若不能找到,你還是速速以違約為由用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你所支付的金錢。若仍避不出面,有可能已涉及詐欺罪嫌,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若能找到人並辦理點交,則要求對方交出相關文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的手續,才能確定完全讓度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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