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大律師 你們好!!
我們公司去年在台灣,幫越南客戶採購一批機器設備, 雙方(我們公司與越南客戶)都有簽訂合約. 但一年快過去了. 越南客戶所採購的設備一直有問題無法順利生產. 所以越南客戶要求退貨. 但台灣的機器設備廠商一直推脫不願意處理. 我們公司與台灣廠商並沒有簽合約, 只有報價單及出貨時的L/C(我們開給台灣廠商). 我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越南客戶的權益及我們公司的信譽. 讓台灣的機器設備廠商出面接受退貨, 收拾殘局?
謝謝!!
王先生
A:
您好,
從你的描述看來,因為報價單及出貨時的L/C是你們公司開給台灣廠商,而你們另外與越南客戶簽有合約,所以這批有問題的機器設備看來是你們直接向台灣廠商買的,再由你們轉賣給越南客戶。
所以,如果貨有問題,你們應該發函催告台灣廠商補正[如:修復或換新],否則就要退貨。如台灣廠商始終無法補正瑕疵,你們就要主張退貨,並要求退還貨款,如被拒絕,最後只好訴訟解決。
對越南客戶而言,他們也可以對你們公司有相同的主張,所以你們公司應儘快對台灣廠商主張權益,否則你們公司對越南客戶是要負直接責任的。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來電賜教。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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