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在台灣簽約與在香港簽約所課徵的印花稅有何不同?
A:
您好:
依我國的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也就是說,在台灣境內簽的合約才需貼印花,在境外的合約就不要,因此,只要可以證明是在香港簽的合約,就不用貼印花,沒有納印花稅的問題。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來電賜教。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www.omniservice.com.tw
wchern@omniservice.com.tw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