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經銷一個國外品牌髮飾
2年前經銷權結束,現在他他們新的經銷商
就通知我們全部可以銷售存貨
請問:
1、法律如何規定?
2、雙方合約寫明合約終止,供應商有權購買存貨,現在他們不買,卻要我方不可賣,合理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有關本件之契約上爭議,法律一般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在您陳述的情形,因為不知道您們契約對於經銷結束後,存貨的部份應如何處理,當時是買斷或是其他方式之經銷,都影響到後續舊的經銷商得否再繼續銷貨的行為。也就是說,您先將原始經銷合約仔細閱讀,看是否有特別約定的地方,其次,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而該存貨是您們買斷的,可以向供應商表示,當初並未約定經銷結束後,不得再販賣存貨,視供應商態度,再為後續判斷。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