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任職於107.9.4,預計111.7.1離職,當年度特111年特休公司給予14.3日114.5小時,請問我能全部休完嗎?還是只能按照比例休完
A公司設計產品委託B公司生產製造後續C公司亦委託B公司生產製造但C公司產品與A公司產品類似相似度90%,請問B公司如果接受C公司的委託製造合約將來如果A與C公司產生侵權官司B公司有法律侵權連帶責任嗎?
之前與海外(歐洲) 國家購買產品,配合良好 都穩定出貨於6個月前再次匯款, 此次卻延遲6個月之久都未出貨通訊聯絡人關閉情況 已經無法聯繫聯絡人當地公司業務持續推托中,以貨代問題/ 交通問題/ 產品問題為由說無法出貨想請問關於公司跨海提告 是否有成功案例可以順利將未出貨款項收回?
你好!我在有限公司工作年資6年,入職日2015年10月12日於今年2022年6月30日離職,請問我2021年10月12日到2022年6月30日這未滿一年的工作日,公司是否要依照比例換算相對應的特休給我?
想請問一下,我在餐飲店上班,我沒有在星期例假日,出席公司的教育訓練,而公司可以曠職處理嗎?那根據勞動法規哪一條有明確說明我的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