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問題 1.當初是到府免費除塵螨體驗卻開始推銷產品,是否符合訪問交易?
問題 2.如果是的話,銷售契約有註記福利品不可退貨,可以用消保法19條第五項,主張契約不成立或無效嗎
A:
李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到府免費體驗推銷產品是否符合訪問買賣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5項之適用?謹回覆意見如後,供您參酌: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因為訪問買賣通常是消費者無法深思熟慮下完成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之型態,予以特別之衡平保障。
二、按,前揭消保法規定之定義,訪問交易是指未經消費者的邀約,交易地點為消費者的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準此,依據您所敘述,到府免費除塵螨體驗卻開始推銷產品,設若符合上開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買賣之要件,並使您於締約前欠缺詳細考慮而為交易者,應得主張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
三、再者,設若您的交易符合消保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買賣之要件時,依據同法第19條第1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四、又,訪問買賣交易違反消保法第19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此為消保法第19條第5項所明文。易言之,訪問買賣於銷售契約註記福利品不可退貨之文字,恐與消保法第19條第5項之規定相違背,而有約定無效之虞。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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