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想請問,倘若取好的店名,跟其他店家相同,但是服務類別完全不同,對方是賣雞蛋的,我是賣包包的,商品內容完全不一樣,商標圖案也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不類似,還能繼續使用店名嗎?
如果我們有取得正版的卡通圖像授權,想要把這個卡通圖像印製在現在市面上很常見的立體積木萬用曆上,然後會用來作公益銷售。想請問我們還需要另外去跟樂高取得專利權嗎?
我接到美廉社oem的制式合約請問可以代為審視契約嗎?合約內容有甚麼方向是需要注意的部分我們可以隨合約附上報價單報價條件嗎?可以上傳合約給律師看嗎?
買家有先付訂金給賣家,到貨後賣家不斷寄貨給買家,買家一直故意不取貨導致商品多次被退回,交易長達3個月以上。想問賣家可以當作買家放棄交易,也不將訂金退還給對方嗎?
1.我開一間分店給朋友投資30% (無簽合夥契約)我自己出資70% ,那間店給朋友經營(每月有給薪資)但是店都是由他們管理、要休假都能自己決定這樣算員工嗎?2.後來因為他們想退夥,叫我們簽退夥合約想拿回30% 、但我們覺得不合理沒有簽(拿不到錢後)他們去勞工局說我們欠薪、沒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