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關於專利權授權疑慮,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一、依照所提供資料,卡通圖像應屬美術著作,若有取得該美術著作之著作權人授予重製權,則再行印製之行為應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二、惟就是否須取得樂高公司之專利權授權,則應視所使用之立體積木萬用曆是否落入樂高相關專利之專利權範圍,由於不能確定樂高公司或相關同業是否擁有與立體積木萬用曆有關物品、結構或設計之專利,建議於使用前仍得委託專業事務所進行專利檢索、侵權鑑定,以避免專利侵權風險。本所擅長專利檢索、侵權鑑定等領域,並具有相關專業團隊,若您有需求,我們亦能就您的實際需求提供建議及處理。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