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業務與外部廠商串通,擬定無實際發生之委任合約,並由外部廠商開立服務費發票,讓公司業務拿來向公司請款。1.此行為犯了那些刑責?2.該業務如為高階經理人或是董事身份者,是否罪責會加重?3.公司該收集哪些證據以利訴訟?4.公司該由誰出面進行提告?
律師你好。想請教今天店內被連續洗負面評價。事因是店內本來就沒有預約。客人來電說要預約。有提前告知我們沒有預約。可以在下午開店5:30來店等候。結果於下午5:34客人才進來詢問說有預約。但是今天5:20左右就已經陸續有客人在門口等候了。只能請他們需要等候第二輪入場。後來就連續留負評...
我公司是中部文具製造商其中有一樣商品請我朋友張先生找上游工廠製造台灣部份我販賣,越南出口部分張先生負責販賣。為求安全起見此商品要授權給張先生販賣到越南使用,要如何寫授權書?
想請教一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是否與董事長/負責人擁有相同的權力代表公司? 如不是, 有甚麼的權力, 分別在哪裡?
商品買斷在電商販賣原廠的商品會有著作權商標法問題嗎?著作權法第91條著作權法第92條商標法第95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