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是一間私人企業的約聘人員,被派駐到一個公家機關協助處理公司跟公家單位合作的事項,目前到職一個禮拜,但因為別的同事工作的疏忽,導致公家單位要跟我們公司解約,所以我這個派駐的工作可能會被裁掉,這樣我可以拿到相應的資遣費嗎?
我在海運承攬業,兩家工廠積欠海運費,開出的支票全數跳票,業務本身要提出離職。公司不給離職。一家工廠欠約百萬公司已經走法律程序要索賠,另外一家工廠積欠數十萬,目前還沒走法律程序,第二家工廠本身有意願做分期付款。但是分期也是拖拉很久。業務在一個月提出離職,公司不給原因是,怕業務離職後...
您好。目前在某證券交易商進行專案工作,目前年資滿一年九個月。由於公司政策改變,專案項目將提前結束,我被轉調至分公司繼續專案的剩餘部分。請問,如果我在完成專案工作之後,分公司沒有可以派給我的工作,或派給我的工作不適任,分公司是否應該資遣我而非請我簽下自願離職書?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前陣子應徵了一份工作是美容師的職缺入職時就有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約內容有說明到未達服務年限2年,因個人因素離職需要賠償違約金6萬另外還有若是培訓期間,無法通過培訓階段考核也需要支付培訓費及補償費(就是違約金的6萬)目前入職「一個月」左右就遇到內部很多問題⋯像是...
我們公司為非公發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於股東會開會前20天寄出開會通知,今股東質疑其收到開會通知後才發現已經進入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質疑公司太晚通知,使其權益受損請問,公司法第165條和172條,兩者是否衝突? 股東質疑是否合理? 公司正確該怎麼做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