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109/05/30入職,114/02/28離職想請問這樣特休有幾天才是正確?未休完天數已補錢方式又可怎麼計算?
目前是工讀生,因為面試時有先提出說一個禮拜休3天假,但某些原因有一個禮拜多休了一天,這樣雇主不滿 覺得我不替他著想,後面他卻說有沒有我都沒有差,老闆說 鬧得那麼不愉快就不要做了不然這樣要怎麼上下去?還反問我說這樣你還有意願繼續上班嗎!我就提出這樣算非自願離職 需要給予非自願離職書...
派遣合約為長期合約,沒有說是做到什麼時候為止1.若被資遣,是否可領有遣散費?特休換成薪資給予?2.若派遣公司提出合約並沒有寫明資遣需付遣散費跟特休換成薪資而提出拒付,這樣是否違法?謝謝,謝謝
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外包廠商暫留在我方公司的廢棄電線,事後主動承認所犯錯誤,並與外包廠商達成和解並賠償廠商損失,但事後公司卻要解雇我且無資遣費,實際上並無造成公司任何的財務損失,因為竊取的是外包廠商的廢棄電線,也已和解訴求:請公司給資遣費
家族成立有限公司,擔任股東(非董事),目前公司被命令解散,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請問:1.股東是否必須擔任法定清算人,能辭任的條件及程序為何?2.若未辭任法定清算人前,公司欠稅未繳,是否股東也必須得繳稅(若股東未從公司有任何的獲利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