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請問本人目前獨資經營開發票商行,因租約明年到期,不在續約。計畫明年跟一名新合夥人合作,由本人出「原設備原材料」移到新地點,而新合夥人負責出資裝潢,合夥關係不使用本人原登記的營業商行,合作期間房租材料一切開銷均分,營收各自分賬,請問這樣是屬簽合夥契約嗎?還是應該簽什麼契約?...
律師好,請問本人目前獨資經營開發票商行,因租約明年到期,不在續約。計畫明年跟一名新合夥人合作,由本人出「原設備原材料」移到新地點,而新合夥人負責出資裝潢,合夥關係不使用本人原登記的營業商行,合作期間房租材料一切開銷均分,營收各自分賬,請問這樣是屬簽合夥契約嗎?還是應該簽什麼契約?...
您好,兩間公司同一負責人,其中一間因為欠銀行貸款,導致負責人個人資產被查封。另外一間公司正常營運忠,請問也會被銀行處分嗎?
業務於公司任職期間請客戶將資料、聯絡方式、產品售價等資料,留存或使用私人手機或私人信箱,並強調手機資料是個人資產,公司不得查閱或使用他個人手機之資訊,公司已多次要求使用公司配發之手機及業務信箱,該業務並不理會,使否有業務侵占的問題?
總公司跟加盟主罰款合約內容有寫每項的罰款金額,但是罰款金額是加罰上去的,例如第一次犯罰1500第二次罰3000第三次6000以此類推,沒有最高上限嗎?罰到幾十萬的金額加盟主只能賠錢嗎?這樣有違法嗎?公司罰款自己隨便開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