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如在工作期間發生工作失誤,比如包熱食(薯條、雞塊)放在冰箱,但冰箱電源未開啟,導致的食物報廢,但沒有人教導說要開或是提醒,到販賣學習8天的情形下,雇主要求員工罰款損失1780元請問 這樣合法嗎?員工該賠嗎?請教教我怎麼做比較好
於網購平台預購商品,已經由平台先匯款,距離賣家原本承諾到貨時間已超過四個月,目前仍未收到任何商品,且賣家超過三個月未上線回覆聊聊,一直不讀不回,平台聯繫賣家也未果。要求賣家退款,但無法聯絡上賣家。請問這構成詐騙/詐欺嗎?已有向消保會提出申訴,可以同時報警處理嗎?若後續調解過程賣家...
賣家規定的買賣規則:超過三個月不取貨不予退款和出貨買家已經付款,等待賣家預購的商品到貨但是買家在賣家通知要下單付尾款運費時遺忘未下單,所以賣家無法出貨事隔三個月以後想起時詢問賣家,賣家不願退款也不願出貨,並表示違反當時她定下的規則這樣不出貨也不退款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嗎
請問一下外包工作員工是不是也能享有勞健保意思是現在的雇主是不是也要幫外包的員工加保勞保呢,如果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怎麼處理。
我在107/4/1開始在餐廳工讀,在107/9/1的時候轉正職,公司在112年11月中宣佈倒閉,最後工作日為113/1/5,我想請問資遣費計算的話,是從107/4/1開始算起,還是工讀部分與正職部分必須分開算呢?離職前6個月薪資平均為$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