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到甲方協會擔任行政人員工作,工作期間甲方沒有提供勞健保,並在乙方工作前要求要簽甲方的勞動契約,勞動契約裡甲方沒有合法公司行號及統編和負責人也沒有大小章,試做一個月後發現不適合甲方協會,故乙方提出離職,請問這樣的勞動契約有法律效益嗎?
工作場所(餐飲)有兩台不同收銀系統需同時操作,而同一上班時段收銀人員並不固定,同時值班人員只要手上沒工作的就會去接單。近期有同事出現漏打餐飲服務費導致兩台入帳不同、造成金額損失,因而主管欲頒布新條例:+只要當日有金額缺漏,不問錯漏者,要由所有值班人員共同賠償。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合...
在當負責人期間 公司有欠稅。但是現在公司以轉移給新的負責人。那之前欠稅的責任是新負責人要負責還是原本舊的負責人要負責目前執行署已經準備要傳喚舊的負責人出庭
包場服務,已收訂金,有簽訂購單(裡面只有注意事項,無賠償條款),但事後租場方要求重簽一張,若取消要陪償他們這次的利益,我說退訂金取消交易,但對方說要告我賠償,此狀況我還要答應他們重簽還是可以取消交易退訂金,謝謝
因該員工在職時 ,散播公司內部訊息挑梭員工與公司產生嫌隙,現在要資遣該名員工,請問要請誰擬定保密協議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