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按年終獎金能否扣款,取決於該獎金之性質和公司獎勵規範。如年終獎金屬「公司政策性之獎勵」,公司似可依據內部績效評估標準,例如出勤表現、工作表現等,決定是否予以發放或扣減;如年終獎金在員工薪資計算中被視為「固定薪資的一部分」,則屬員工之應得權益,應當全額發放。至於額外獎金通常視為激勵性質,公司似有權依績效表現發放或扣減。因此,若員工有頻繁遲到、未打卡等情況,公司似可依內部規定合理扣除部分或全部獎金,但宜事先告知員工,避免爭議。
二、交通時間通常不計入工作時間,但如果因工作需要而須在交通中進行工作,則似可計算為工作時間。又如果因出差導致總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且出差之交通時間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內,公司似應視情況支付加班費用。至於具體之計算可依照公司出差補貼政策,惟應符合法定工時規範,例如:超過每日正常工時之時間需支付加班費。
三、員工參展等活動之現場伙食、交通費等費用是否需要補貼,取決於公司內部的政策,若無明文規定補貼,似不屬法定義務。但若該活動為公司所要求之工作安排,從保障員工權益之角度則建議公司提供補貼(如交通費、膳食費等),此舉不僅提升員工對公司之滿意度,也可促進勞資雙方之和諧。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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