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於官方帳號訂購冰箱設備,因信任對方沒收訂金,現在客人當方面要取消,但我冰箱已經跟廠商下單也已付款,請問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依題示,就本件買賣糾紛之處理方式,簡述分析如下:
一、雙方如就買賣條件達成合意,即使未簽署書面契約,契約仍已成立。乃本件客人既已透過官方帳號明確表達購買意願並同意條件,似即視為契約成立。
二、您雖未預收訂金,然上述買賣契約仍屬有效,如客人無正當理由單方片面解除契約,您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即似得要求賠償因客戶解約所產生之損失,例如:已付款項(若無法退貨給廠商)、存貨成本或轉售折價損失或其他衍生費用(如運費、倉儲費等)。
三、可先嘗試與客人友善溝通,說明已產生之成本,請其負擔損失。
四、另可詢問廠商退貨之可能性,縱尚須收取手續費,仍可減少損失。
五、如客戶拒絕協商,可先發函要求賠償,若拒絕賠償或置之不理,則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六、未來則可考慮簽訂簡單書面合約或收取部分訂金,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隨時保留所有相關通訊紀錄(官方帳號對話等)作為證據,以備訴訟之需。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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