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需要應徵網路寫手,需簽署保密條款,想詢問在保密條款中,賠償責任條款這樣寫是可以的嗎?主要是想問違約罰款是否可行?以及就資方跟勞方而言是否有法律效益?『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除願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願給付公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作為違約罰款:如因...
近期公司在Momo平台販售折疊椅,消費者重大投訴坐了就壞,揚言消基會提告,並一直不願意退回該產品。後續與工廠確認損壞的圖片,根本不可能是合理使用範圍內造成,對於這類不實的惡意指控,硬要賠償行為,我司能對該消費者提起什麼訴訟,以維護公司品牌形象?
我司旗下販售麥克筆產品,主要在網路販售,近期回收後常發現有客人使用過或甚至用到沒水了,如果這樣的情況是否能拒絕客戶退貨
業務代表他的客戶跟我司簽回報價單(交期2個月),業務簽名,由客戶匯款訂金,過1個月客戶說交期太久不做了,訂金要全退,但我司已備料,訂金是否能不退?
律師您好:請問A同仁到職日為105年07月28日,於112年03月24日提出離職,並在同天提出特休申請,該位同仁的離職預告期為30天,若希望該位同仁於112年03月24日當天離職,本公司該給予多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