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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共同提案意向書相關問題

共同提案意向書相關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23-06-05 | 新竹 | 製造業

Q: 您好,目前業界顧問公司若想與企業合作政府計畫,會簽訂共同提案意向書,但內文提到相關事宜我們要如何判斷是否對我司有任何利益的影響?比如要支付額外的費用?若意向書沒有提到是否就無須根據內文履約?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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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般商務合作意向書是商務活動中貿易的雙方或多方在進行貿易或合作之前,通過初步談判,就合作事宜表明基本態度、提出初步構想的協約性文書,主要是表達貿易或合作各方共同的目的和責任,是簽訂協定、契約前的意向性、原則性一致意見的達成。它是實現實質性合作的基礎。商務合作意向書製作既可以使磋商合作的步伐走的穩健而有節奏,避免草率從事,盲目簽約,也可以及時抓住意向、開拓發展,避免失去商機。所以一般商務合作意向書的內容比正式契約簡潔,較不涉及雙方正式契約的權利義務(譬如僅規範保密義務),但也有在合作意向書中就雙方契約的權利義務先為粗淺的約定,日後變成正式契約內容的一部分。但只要是雙方同意簽立之條款,即為雙方協議之內容。

所以,合作意向書究竟是否會對公司造成不利益無法一概而論,尚須審視合作意向書內容而定,建議您尋求信任律師的協助。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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