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賣家 貨物買家拿到後表示有損壞 之後我也表示要進行退款退貨的部分 對方卻要求寄一個新的給他 但這個貨件的貨是只有一個 所以沒辦法幫他再寄一個新的 買家甚至還說要請警察 請問這樣成犯罪嗎
我想請問 因為之前找代辦公司跑貸款 可是後面覺得代辦金額收費太高 加上工作原因有些東西無法配合他們 所以他們說如果要解約要賠償百分之20違約金 可是因為當初他們給我檔案簽名都是在手機上 合約無法放大沒有仔細去看清楚合約內容 那該怎麼辦呢 因為代辦金額是150萬他們要求要150萬的...
這是我跟前女友的事,半年前她叫我先用我名字貸款買手機,可是過三個月分手了,然後手機在她那可是她剩下的貸款還剩兩期沒有繳,因為是我的名字所以我先繳了一期,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把手機還來或者跟她要求賠償剩餘手機費嗎
16年前當會計到現在才被之前工程公司提告侵占罪,事隔多年一點印像都不太記的,是拉勞保名細才知道,當初發生時就應提告,為何隔了16年才提告,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以告對方毀謗
想問一下,最近朋友因為誤收賣家寄錯的商品。且已經使用完畢,近日賣家卻用侵占罪來逼迫當事人付清剩餘的款項(當初訂的商品約375元,誤寄商品價值 賣家供稱13xx多元)。當事人跟賣家要求提供證據來證實是否金額是賣家所稱的金額,可是賣家雖然一直聲稱自己擁有證據,可是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