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這是我跟前女友的事,半年前她叫我先用我名字貸款買手機,可是過三個月分手了,然後手機在她那可是她剩下的貸款還剩兩期沒有繳,因為是我的名字所以我先繳了一期,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把手機還來或者跟她要求賠償剩餘手機費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繳納剩餘貸款,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可以自行繳納後,跟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便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來清償對方積欠您的債務。
2.本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也有寫過相關文章。
3.如果需要協助,或者不知道後續怎麼處理,建議您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ao與本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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