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5.06.06到職,離職單的預計離職日為107.07.31,這樣特休是否在107.06.06開始以新年度計算?如果是的話,都沒休過特休這樣公司要給付的特休未休天數是否為14天?為了能順利銜接新工作需要面試,若在面試前一兩天告知公司要請特休,卻被公司以人員不足無法調度為由拒絕...
請問我上班兩天但覺得工作不適任想離職, 但在報到時有簽合約是為未告知一個月前離職,要罰款兩萬的合約 但我不想浪費時間,請問如果我不去,這樣的合約是生效的嗎?前幾天詢問的問題,但因聽說有人因此還是有罰款?因聽說勞工局說那是你們私下合約,不關勞基法的事情?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問我上班兩天但覺得工作不適任想離職,但在報到時有簽合約是為未告知一個月前離職,要罰款兩萬的合約但我不想浪費時間,請問如果我不去,這樣的合約是生效的嗎?
我是工讀生,休假當天忘記拿鑰匙,但是隔天要開店,因為沒鑰匙所以沒辦法開店,請問賠償是一整個早上的營業額嗎?還是扣當日薪水而已呢?謝謝
你好 本人於6/5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日6/25,公司已受理我的離職,但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情形,故於6/12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此終止勞動契約是否有效?是否可視為非自願離職而向公司申請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