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是(股)公司,所在地為蘆洲,要遷廠到桃園海湖,提供交通車上下班,但下班通勤多的時間不算上班時間或加班,想請問如果不跟過去,1.是否可以依法向公司要資遣費呢?2.如果可以,但因公司有提供交通車了,是要以那一條申請呢?3.另外公司無照實投保勞保級數,這是否也可一併申請呢?
1. 請問資方強制要求勞工的生病需先用特休和事假去抵,有違法嗎?例如,我特休15天,今天我生病,不可請病假,需先請自己的特休。2. 請問企業自行訂定的規範不可違背勞基法,是否為全部的條例皆不可為違背?而非整體訂定的人事規定優於勞基法即可,其中有幾條劣於勞基法也無妨?3.試問勞基法...
公司薪資為年薪資,聘顧合約寫年薪50萬,每個月薪資實領3萬(會再扣勞健保),剩下的14萬就是隔年農曆春假前給的年終,想請問如果我想在今年12月初或明年1月初離職,我的14萬公司可以不給嗎?
律師您好:不浪費您寶貴時間,我簡單講重點我是賣雞肉捲餅,使用大成公司的雞肉,有出貨單可證明向此公司訂貨廣告上如果po大成公司的logo有侵權問題嗎?
我們公司是食品製作業,平常已經有日夜輪班生產。最近公司要求禮拜六也要生產。然後直接補休下一個周一。請問公司改變上班日以及休假日的時間,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核嗎?還有,不用經過勞資協商,就可以直接安排我們禮拜六要出勤。連補休的時間也是公司自己決定的,完全沒有跟勞工做協商。這樣有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