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之前在原單位已執行扣薪三分之一 今年開始調動單位後 執行命令改成只留個人生活費的1.2倍 導致扣除超過一半 因為導致生活困難想問如何提出要求比照以往辦理或是提出有失公平之異議
請問本票在發票日塗改但有蓋章,這樣會影響法律效力?本票到期前可以先行到法院裁定?還是到期時仍未收到票款始可進行法院裁定?謝謝撥冗回覆!
抱歉內文可能有點長您好~我近日在蝦皮購買瘦大腿膠囊產品買四盒送首爾雙人團體來回機票(價值10000元)當初也是抱著可以一舉兩得的心態才會購買但事後爬文發現,是廠商跟A旅行社合作換個行銷手法來吸引買家但蝦皮賣家(代理商)卻沒打是跟A旅行社合作跟使用說明以為機票是廠商跟航空有合作六天...
甲(遊民)生前為00有限公司負責人.甲死亡後社會局通知親屬..親屬配合辦理後事.親屬(甲之兄弟姊妹)亦已辦理限定繼承..結果現在國稅局要求親屬推派一人擔任公司清算人.親屬經查詢才知該公司欠稅一千多萬.政府命令解散即進入清算程序....親屬可以不理會嗎?如果再配合辦理會有其他延伸問...
我們從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得某公司已解散,但未知其是否已辦理清算完成,我們只是想要了解某公司的法人資格是否已消滅。該如何查得某公司清算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