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本票在發票日塗改但有蓋章,這樣會影響法律效力?
本票到期前可以先行到法院裁定?還是到期時仍未收到票款始可進行法院裁定?
謝謝撥冗回覆!
A:
您好:
一、參考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0號判例:「支票背書人同意發票人更改票載發票年、月、日者,應依其更改日期負責,又背書人同意,亦非以其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為必要,此觀票據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法意,不難明瞭。」,由以上判例意旨可知,發票日更改,其實只要相關權利人同意即可。
二、本票須已屆清償期(如有填寫到期日),且持票人已提示而未獲付款時,始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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