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簽立的勞動契約上註明,工作職位與工作地點以契約上標示之地址為準。除非公司爾後業務調整或遷廠,方有調動員工之權利。現今,公司契約地址仍有生產並無遷廠,是否無權調動員工至非契約地址公司上班?另問,因公司將大多數訂單轉移至其他公司生產,導致原契約地址公司工作量大幅減少而要求員工...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已經選任新董事長,但新董事長不願辦理經濟部變更登記,該如何要求新董事長完成登記。(公司解散中)
您好,我司有向A公司經銷商品,現在A公司準備不代理該商品。目前遇到我司販賣商品後,消費者機器故障,我司請消費者向原廠聯繫,原廠表示,他們已不代理該品牌,所以不做任何保固維修,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請問香港人已取得台灣居留證,可否擔任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或登記設立公司,及其相關規定(例:是否需要經過投審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