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羅律師發表有関「查閱公司財報簿冊之訴及強制執行」的文章與法規,很專精。針對股份有限公司未執行業務的股東向法院聲請檢查人,是否有相關的法規可以因應抗告法院僅准許檢查一小部分的帳目?如:董事長、經理、監察人、董事向公司借款,各自成立公司在外投資,致其他股東權益受損。
律師您好:我的運動俱樂部向意見成衣及帽子工廠訂購帽子及運動衣一批。總金額約16100元台幣(大約是帽子10500/衣服5600),收到成品之後,對方承認衣服有瑕疵無條件收回,另外帽子的部分則是因為沒有照當初給的的設計圖製作,以至於完全不符使用,因此驗收也未過,目前商品包含帽子衣服...
兩家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可否互為交易並簽訂契約?有看到公司法223條得指派監察人,但本公司擬指派總經理為代表,請問此法條是否適用?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做財務採購,合約會印2份正本(甲乙雙方)及4份副本(給相關部門)。請問4份副本是否需蓋騎縫章?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供參,謝謝。
律師 您好 請問讓員工簽訂「員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契約」後,需要送公證人(公正單位)嗎?沒有送公證人公證會不會就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