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制勞基法遣散費是一年年資計為0.5個月遣散費,但公司有明文的管理規定中寫出遣散費計算方式,並且未因新制實施兒修改,仍定義為一年年資為一個月平均薪資之遣散費,優於勞基法令,當被遣散時是否能夠合法要求公司依據管理規定一年年資為一個月平均薪資之遣散費來執行及計算,而非按照勞基法?
請問夫妻離婚後,夫向法院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法院判妻應給付夫1000萬,請問判決確定後,請求權多久不行使而會消滅?謝謝!
請問如果A公司因為業務緊縮已與員工談好資遣相關事宜,雙方有簽訂資遣協議書,資遣費也依法規定計算給付,並已經進行資遣通報,但在預定離職日前A公司臨時有大筆的專案訂單,因公司內已無其他的員工可處理,想改由人力資源公司聘僱該員工進行後續的處理,而因為服務的期間長短未知,日後是否有訂單未...
我司在商業登記中屬獨資,但事實上除了登記的負責人外,另有兩位合夥人,請問這是需要再簽屬另外的合夥契約書等等其他文件(有法律效應的)嗎?未來發生問題才可以站得住腳~
請問勞基法規定上班四小時要休息30分鐘,所以我們變成得晚30分鐘下班,我可以不要那30分鐘休息然後提早下班嗎?這樣有違反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