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事保全,任職前公司晚班機動人員約8個月,當初公司沒人常常要我幫忙上早班近4個月,每月除了正常24天外,還會多上6~8天的早班。今年2月離職後,3月上班發生事故要申請職災,到勞工局那邊才發現、前公司投保的金額為最低的25200,本人薪資4萬,加上加班約有5萬出頭。勞工局告知因...
切結書有里長當見證人(有簽名未蓋章),然切結書人只願意簽名及填寫身分證字號及地址,並未蓋章及提供身分證件,致無法查證身分證號是否為真,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小弟目前就讀大學,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但因近日上班態度欠佳,無法展現開心的心情,導致被暫停工作,現在一個多月沒有班可做(之後的班表都沒我),也被踢出群組,剛剛發現勞保也被退了,請問這樣合法嗎?我該如何取得我應有的權利
到職日簽了契約(是不定期契約),上面寫「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預告」沒有遵守的話要付違約金不過我工作還未滿三個月,如果不適應想要換工作的話,也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嗎?勞基法是說工作滿三個月以後才需要預告,如果我想馬上離開需要賠公司錢嗎?謝謝回答!
我在蝦皮賣東西,誤寄成別種商品給客人,客人未主動告知,我詢問了之後客人並未打算將錯收的商品歸還,我請客人補差額,他同意了但卻遲遲不匯款超過一個星期,也不回覆訊息,他這樣算是侵占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