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年前在合法通路(康是美,原始購買證明已丟失)購買之產品,近期因用不到上到電商平台販售,卻收到品牌方傳訊要求下架,表示侵害該公司著作權及商標權。惟已查過本網站資料,據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消費者可上架販售產品,並無不法,另諮詢個問題如下,請協助解惑: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在實體門市購入嬰兒乳液後,發現用不到了,於是到拍賣平台上低價售出,結果得到廠商訊息告知「未經我司同意網路上價格不可低於市場價格販售」雖然是二手物,但是是全新未拆封,可是我是在實體門市購物取得的商品,並不是他們底下的經銷商,這樣他們會對我提吿嗎?
律師您好 家中爸爸在大約5年前有經營網拍 當時使用了別人拍攝的照片進行販售但現在賣場已經關閉 網址已經點不進去了今天收到圖片擁有方的申訴說要去對方縣市和解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追溯期的問題嗎或是要怎麼處理比較適合
律師您好,我是服務於傳銷產業,因近日謀直銷商提供夥伴ID請我查閱出貨狀況,公司系統發現我有進出的紀錄,詢問我為何出入平凡,剛好這位直銷商是公司審查的目標,因個人無意或蓄意協助,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謝謝
您好,經理將我與她使用LINE的私下對話內容(關於薪資與三節獎金詢問內容)截圖E-mail給上級主管,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喝止或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