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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律師-林春華

林春華

  • 事務所:
    林春華律師事務所
  • 地區:
    高雄
  • 電話:
    (07)251-3230
  • 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4路211號10樓之4

回覆的諮詢內文

資遣相關問題請教

律師您好~事由如下所述:本人於89-10-03到職至今在96年12月下旬因部門休假人數過多所以我來加班因此大小事務都是我處理的期間因客戶要求本人協助發文(mail相關資料給客戶)因非業務範圍,乃是應客戶要求而協助且使用的為公共PC,該電腦中的E-MAIL群組並未更新以致客戶藉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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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被開除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您好有下列事情請教:1、 關於預告期間工資以及遣散費之計算,有些疑慮懇請解惑。95/12/28 公司在下班後發Email到我個人的信箱叫我12/29不用再去上班由於我回家後並未看信,所以在12/29 我到班之後老闆叫我東西收一收該交接的事項寫下來並交代給其他同事就可以回家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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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問題請教

律師您好~本公司於11月10日預告通知我們說要遣散叫我們在12月10號填寫離職單但是遣散費1月5號入賬請問這樣對我們來說是否有保障?我們是否可要求當天入賬呢?因為我們有叫主管幫我們跟上級主管問但都沒有回應那12月8號我們是否該填寫離職單呢?還有我們是否能要求年終呢?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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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契約的年資計算問題

律師您好~於企業訓練聯絡網中有一問題:「不定期勞動契約終止後,復經原事業單位僱用,其再度被僱用前之工作年資是否應併入計算?」其回答:依法理,不定期勞動契約「終止」後,復經僱用,應屬新契約之開始,勞工原有之工作年資,除勞資雙方約定併計外,雇主可不予併計,其年資應從再僱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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