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您好:我家是家族公司, 開立時長輩就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所以大家手上都有持股, 現因長輩年邁, 所以在公司經營上, 出現不少的爭議。 我現在想要賺讓股份給第三人, 可是會計師說是股權轉讓, 不論售出, 一定要所有股東簽名同意, 我對這點感到疑惑? 所以到這請教。感謝
向公司申請生理假但老闆卻要求提出醫生證明才願意准假,但當天沒有去看醫生、而現在經期亦已結束,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詢問過了人事部門,人事部門的回應卻是改勸我請特休假來避免曠職的情形發生,是否只有犧牲自己的特休假才行呢?
律師您好我與蕭先生合夥開一間拉麵攤(位於彰化社頭)有簽訂合約蕭先生 85%我15%(屬於插乾股) (我住台北所以不參與經營)(蕭先生與蕭小姐不支薪) 以上兩點,所以我自動讓出10%所以經營者為蕭先生與蕭小姐合約內記載合夥人權利參與合夥事業的監督管理聽取負責人展開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
老闆朋友的公司參與招標中公司組成有一名董事三名董監因董監資格不得為公務人員因此委托老闆找人於是找上我做人頭,零股份想了解這樣會有什麼樣的問題產生可能面對什麼樣的責任與風險
想問:只是掛名的董事長,欠的債務要怎麼辦?那如果公司倒了,要如何知道名字是否用掉了?名字用掉後,還會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