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已經判決的妨害家庭案子(不起訴)若握有新証據時(對已判決的案件),是否可以再告對方呢?若是可以再告對方的話,那期限為多久內我可以行使權利呢?(換言之,就是過了多久後,對方就不用擔心我再告他?以上麻煩您了,謝謝
大律師您好: 本人令堂於95年遭訴騙集團騙取新台幣756,000元整,而於96年6月8日收到地方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書,而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實難讓人信服,被告佯稱為帳戶、印鑑及提款卡皆租予不明人士使用,而推託一乾二淨,且法官竟採信,目前本人欲上...
近日收到一份地方法院寄來的起訴書, 內容所犯條例為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請問這類起訴歷史判例結果大多如何?後續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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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日前我看中意一間預售屋,但是金額太高經原買方告知這為建商當初與其成交價遂同意以原買方之開價購買,並簽定一房屋讓渡書但為求慎重,說明此買價為原買主與建商之原購價並說明預付定金10萬,轉約當中如有一方後悔並要賠償對方損失後來因緣際會得知建商與原買主差價竟差了三百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