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頂讓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前任負責人因逃漏稅3百萬 所以以低價將股權轉讓給不知情的我 甚至我都還沒付錢 他就將我登計為負責人 請問這樣先登記 契約有效嗎 因為它逃漏稅害我被強制執行 這樣可以用民法第九十二條撤銷合約嗎? 謝謝
各位好很久以前我曾借人頭給親戚開公司是小公司的人頭股東該公司倒閉已久,也已清算但近日收到國稅局通知說公司仍有剩餘資產所以我們(人頭股東共五人)必須繳稅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因為我在網路搜尋資料得知股東不需負擔公司的稅務請各位指點謝謝您
律師您好請問頂讓公司之後,在不更改公司行號與公司統的編情況下,僅有做負責人的更動。那這間公司之前的債務是否一定要由新負責人來繼承。目前前任負責人在立讓渡書時,已經有明白表示讓渡之前公司的所有債務由他一人承擔,與新任負責人無關這樣的白紙黑字,並且簽名蓋章,如此的讓渡書是不是真的有法...
負責人捲款, 大小章, 帳本所有文件均被带走, 公司一星期內被廠商搬空,董事和監察人長勘旅居國外, 被通知後立刻發存泟信函辭职(98年中), 但現在董事接到國税局通知, 才發現欠(96年)稅上千萬, 請問現在該如何处理?董事可以拒絕成為清算人嗎? 是利是弊 ?1. 出事至今巳两...
律師, 您好: 有關公司法第332條中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 文件,保存十年" 之規定, 如本人為 一般股東(未參加公司營運),該如果知道公司已清算完結並聲報法院; 再者, 如果清算人一直不對法院聲報(因擔心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簿冊保 存人,則其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