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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職卻被有把柄落在老闆手裡


謝OO 發問於 2006-06-02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大律師您好:
去年因為一時的錯誤.偷竊了公司的布料(公司是紡織業).公司也寄出存證信函(但內容是說我侵佔公物),
當時公司提出寫悔過書(我有註明.如果公司不再追究.非常樂義盡我所學為公司服務)及記大過扣1000元.
並保留法律追溯權(我也都做了)當時因為怕被抓去關.而答應公司繼續做下去.(因為當時研發部門只有
我一個人.公司非常需要我.因為沒人了).
事過一年,我再度提出離職,公司竟然以當時我偷竊的事情請律師跟我溝通.說明如果我要離職.
公司將會對我提起告訴,要求我不要離職,並希望我簽下一份聘僱型的勞工契約.(年限還在談).
才會給我一份切結書.(內容是不再追究我偷竊的事).(那位律師幫我跟公司要一份切結書給我.希望以後我在公司不會再有這個壓力存在.是在幫我),可是我已經在5月中旬遞出辭呈
並且不想在這家公司工作了,我該怎麼辦,就算我現在簽了那張契約書.難保過一年後我要離職.
又會有一些奇怪的理由不讓我走.(如交接未完全等.因為其他員工離職時.都被公司告說交接未完成而扣薪水)
.我該怎麼辦才好?

請問
1.我會被關嗎?
2.我該怎麼辦?難道要委屈再做一年嗎?
3.公司是請律師跟我轉告的,律師是說如果我願意簽下聘請書就給我切結書….我能用偷錄音的來證明公司恐嚇我嗎?(因為老闆還沒跟我談)
4.另,我寫悔過書和被扣1000元.代表和解嗎?因為聽說一罪不二罰.可是沒合解書.我該怎麼辦?
5.我這樣到底算侵占還是偷竊啊? 因為存證信函上是寫我侵佔公物.如果是侵占是不是已經過了追溯期?

請救救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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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您的職務使您持有該布料,而您將該布料占為己有,構成刑法上的業務侵占罪;如果職務上並沒有使您持有該布料,而您將該布料據為己有,則是構成刑法上的偷竊,兩者並不相同。
1、業務侵占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竊盜罪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如果是初犯,又有悔過、自白、和解…等情狀,通常法院會判處緩刑(緩刑期間內若沒有犯罪,不用執行原判決所定之刑罰,亦即是不用被關),給人自新的機會。
2、對於是否離職,您仍有選擇的機會;但是公司是否會對您提起告訴,也是公司可以自行決定的。
3、建議您可以錄音,以備不時之需。只是公司構成的應該是強制罪而不是恐嚇罪。
4、一罪不兩罰是指同一個犯罪行為不能被法院處罰兩次,亦即是不可能判處您兩次竊盜罪或兩次業務侵占罪,與民事上的和解無涉。雖然和解了,但仍然可以為刑事追訴。
5、侵占或偷竊必須視您職務上是否本來即持有該布料,才能據以判斷,因為您於此並無詳細說明,所以無法告知您確定的答案。
此外,因為業務侵占或竊盜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您與公司間若有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之親屬、五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之關係,則須告訴乃論),所以就算您與公司達成和解,如果公司仍然違反約定之和解內容,對您提出告訴,您仍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律師所謂的切結書,基本上只有道德上的效力,不會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另外,不論是業務侵占及竊盜罪,其法律上的追溯期為二十年,所以追溯期仍未經過。
如果公司不斷以您曾經的過錯來要脅您,您可以搜集公司要脅您的證據,以便於日後在法院上主張權利。至於您曾經犯的錯,一旦公司提出告訴,仍可透過認罪協商…等方式,請求法院輕判或處以緩刑,使您可以在社會生活中自新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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