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目前我父親的車禍案件已進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的階段了,預計七月開庭,想請問若是法官作出判決後,對於判決的金額,是如何要求被告執行償還的動作呢?因為感覺被告就是一付"沒錢不然你要怎麼樣的態度",所以擔心很難能拿的到判決的金額. 想請問對於被告這一方,在民事賠償的金額的部分法院會如何要求被告去執行呢,需要有後續的假扣押的動作嘛?
謝謝!
A:
1.若法官已做出最後判決,並經判決確定,您可以持判決之正本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詢被告財產資料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倘被告無財產可供執行,則法院將核發給您債權憑證。
2.假扣押係被告有脫產之嫌疑,才需進行之動作,倘已判決確定,則不須作假扣押,可直接執行被告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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