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二伯去世了,但是聽說他有一筆龐大的債務。想請問一下我的父母和我是否都要辦理債務拋棄,還有就是她的死亡證明要等到法醫解剖後才能開出,但是他死亡已經有兩個星期了。如果死亡證明開出的時間已經過了他真正死亡的日子兩個月後,我們還可以去法院辦理債務拋棄嗎?
A: 你好:你二伯去世了,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如果你二伯有配偶或有小孩子的話,甚至爺爺奶奶仍在世的話,你和你父親在法律上就不是二伯的法定繼承人,既然不是法定繼承人就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另外,拋棄繼承需要在知道二伯往生後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且原則上還要通知其他因為拋棄而變成繼承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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