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某甲要某乙簽立借據
以確立某乙於公司設立後能將某甲的股權還給某甲
(某甲不具名,其股權暫時登記於某乙名下)
其後,某甲以借據要某乙還錢,或者作工抵債
甲也曾拿乙簽的借據向廠商宣告公司是他的藉此收取公司貨款
我是這家公司的其他股東
我不知乙簽借據的事
現在情況變的很雜,也影響了我在公司的股權
請問:
1、虛偽表示可以由某甲變來變去嗎?
2、某甲是否涉及刑事問題?
3、某甲的行為是否可及於善意的第三人?
Jessica
A:
第一,甲跟乙之間簽立借據係內部關係
其他人若不知情,當以公司登記為準認定股東為何人
無法以借據認定誰為真正股東
但若甲乙一致向其他股東表示甲為真正股東
其他股東可使甲行使股東權益
但應請甲乙出具書面聲明
第二,需釐清公司之人格與股東之人格係不同的
公司的債權只有公司可以收取,
股東並無以股東身分收取貨款之權利
公司可主張該股東無權代理請求返還公司
故而不管真正股東是甲或乙都沒收貨款的權利
若不返還公司,嚴重者可主張詐欺或侵占
[quote:37f189f25f="小毛"]律師您好
某甲要某乙簽立借據
以確立某乙於公司設立後能將某甲的股權還給某甲
(某甲不具名,其股權暫時登記於某乙名下)
其後,某甲以借據要某乙還錢,或者作工抵債
甲也曾拿乙簽的借據向廠商宣告公司是他的藉此收取公司貨款
我是這家公司的其他股東
我不知乙簽借據的事
現在情況變的很雜,也影響了我在公司的股權
請問:
1、虛偽表示可以由某甲變來變去嗎?
2、某甲是否涉及刑事問題?
3、某甲的行為是否可及於善意的第三人?
Jessica[/quote:37f189f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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