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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王OO 發問於 2008-06-14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看到 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310&prev=1474&next=451&l=f&fid=12 )


請問:
1、其中流程 5.向法院陳報戶籍謄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送達之 " 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送達 " 的意思是什麼?
2、要如何辦理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4627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若申請出來的戶籍謄本與原聲請狀所記載之債務人地址不同,法院會重新依戶籍地址再送達;若申請出來的戶籍謄本與原聲請狀所記載之債務人地址相同,而法院可依法送達則無須公示送達。
二、在陳報狀中同時聲請公示送達,應該表明「若無法依戶籍地址送達,請准予依法公示送達」,也就是因為戶籍地址無法送達又不知債務人之住處,因而依法以書狀聲請法院准許以登報之方式替代直接送達,法院收到聲請狀後,若確認無法依戶籍地址送達且符合公示送達之法律要件(民事訴訟法149條),會寄一份同意公示送達之裁定及登報通知,債權人再依此通知將裁定進行登報,並於登報後再陳報一份報紙給法院承辦股(通常專門就法院案件代登報之業者多有登報兼免費代為陳報該份報紙至法院承辦股之服務,可於委託前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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