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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可否請求客戶給付貨款?


林OO 發問於 2008-06-1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販賣烘焙業包裝材料之產品
有客戶向我們訂了一件餐盒
我們受理訂貨後便在產品上燙印該店家名稱後出貨
貨品已讓貨運收走後,客戶卻來電告知說貨不要了
因為他的客人跟他取消訂單,所以貨他用不到
但該商品已經燙印上該店家名稱
本公司已無法轉賣其他客戶


請問:
1、這種情形可以要求客戶收貨且付貨款嗎?
2、該客戶構成詐欺罪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770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 貴公司已依約履行義務且無遲延出貨等問題存在,則該店家並不能因為其客戶取消訂單而解除與 貴公司的合約。因此, 貴公司仍有權要求該店家收貨付款。
二、由來函所述情事觀之,該店家並無使用詐術,也沒有不法所有或取得不法利益的情況,因此,尚難構成詐欺罪責。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 (02) 8773 6179
Fax: (02) 8771 5381
email: sunlaw@ms2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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