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公司老闆跑掉
要取得勞工債權證明的話需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請問:
1、一定要聲請支付命令嗎?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做為工資債權證明呢?
2、是否由一個人申請支付命令,並將所有員工都列為債權人即可?還是要大家分別寫,各自到法院申請?
3、聲請支付命令的費用多少?好像是1000元,這會因債權人人數多寡而要加費用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煩請 台端再來函告知憑證的用途為何?以便提供較為具體的建議。
二、由於公司老闆已經落跑,法院顯然無法將支付命令合法送達於公司,所以無法取得支付命令。
三、若 台端欲取得具有執行力的執行名義,只有經過法院訴訟程序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再依據該判決聲請法院對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執或取得債權憑證。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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