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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傷害的後續賠償


阿O 發問於 2006-05-30 | | 其他

Q: 大律師你好:
我現在還是個學生..前些日子因為一些原因使一個女孩子受傷了,她是我女朋友的同學.後來那各女孩子的男朋友打來說要10萬元,這是第一次.我沒有答應..因為那各女孩子不肯跟我見面,所以我也無法知道他後來的傷勢,直到昨天她男友打了第3通電話..說要求我賠五萬元..我請她女朋友跟我談...她跟我說:手機1萬元..化妝品加衣飾精神損失2萬元跟其他的加起來要五萬...那我有請她先把醫療證明給我..她卻說等和解完後自然會給我...我很後悔當初的衝動...但是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1.不知道精神損失如何計算?
2.醫療證明会造假嗎?她說眼角膜有破裂..我請她醫療證明給我她卻模糊其詞
3.我問學校的老師他們跟我說可以先賠她手機的費用其他的改日在說...可是她要我所有的都說清楚?
4.我跟她說我很窮..她就一直問"我不然我可以賠多少"..使得我想起來她男朋友也是這樣說...而且重10萬說到5萬都是一樣的口吻.
5.一大律師的辦案經驗請問怎麼處理比較好?
大律師拜託你幫我回答一下..由於還是沒出過社會的學生有寫不好請大律師給予指導..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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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精神賠償是考量雙方受傷程度、經濟能力、學識、社會地位、...等綜合考量後所為法官的裁量,沒有一定的標準。
2、通常不會作假。因為是醫生開的,但難保不會遇到壞醫生。
3、要和解就一次解決,托下去並不有利。建議你申請調解,法院或鄉鎮市公所都有幫人家調解。
4、因為沒有見到傷害的情形,但通常,有價值的東西就有折舊,所以手機、衣服...等有價的東西,是需要證明確實有那個價值存在才能請求賠償。
5、你應該反過來想,如果不和解,刑事傷害罪應該會成立,你所面臨的易科罰金,假設30天,也要27000元,若是三個月,則要81000元,你付了這些錢以後,還是需要賠民事責任,加起來至少四、五萬元跑不掉,甚至要花上十萬北,而且你又留下刑事記錄(不利於將來移民申請良民證),所以若能力可及,三、五萬元和解,換來一身清白及一個重要的教訓,是可以考慮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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