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貨到不付款,該如何預防

貨到不付款,該如何預防


賴OO 發問於 2006-05-30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在衛浴公司上班,現有一個問題想請問您,對於客戶下單的衛浴產品,本公司大多採用貨到付款(現金或7天現金票)或月結(30天票)的方式,但有時客戶會遲遲未付款,直達3個月以上不止。
請問該如何預防收不到貨款的情形發生呢?
有何申訴管道??

謝謝!

瀏覽人數:2773
匿名

律師

A:  問題回答:
1.倘客戶於貨到時既不交付現金亦不簽發或交付7天現金票或30天票,則可以自備之文具本票請其簽發(應載明發票日,否則為無效票)倘屆期仍拒絕付款,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為簡便、有效。
2.於收受票據之同時,亦可請負責人擔任該票據之共同發票人或背書人,以利求償及追索票款。
3.相關法條參照:
票據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票之強制執行)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八條 (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