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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和假處份


沈OO 發問於 2008-06-09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債權人向債務人要求履約並返還債務遭惡意拖延,提出假扣押和假處份之要件和程序,如提出期間債務人才返還,又如何撤銷?是否必須提出類似擔保金?及如何領回擔保金?
謝謝

祝 鈞安



沈美宏敬上2008.06.10

瀏覽人數:2042
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1.若您只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而尚未聲請強制執行,僅需具狀撤回即可。
2.若您已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強制執行,具狀撤回後,尚須具狀聲請擔保金返還。
3.又聲請擔保金返還前,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債務人(即受擔保利益人),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債務人行使權利,若債務人不行使,即可以之為證明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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