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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關於員工的離職問題

關於員工的離職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08-06-09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問題如下:
公司是屬油漆工程業,有一員工於去年11月下班後酒駕肇事
自己也受了重傷,至今已六個多月仍無法回工作崗位
由於他是酒駕,故所有的保險皆不給付還需繳納相關罰金
由於公司是依實際工作日給付薪資
故自其未能上班後,即未曾再支付薪資,且勞健保亦需自付
日前,該員工的母親要求雇主開出「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以供該員工申請失業補助


本人想教:
1、該員工要離職乃出於其自願,雇主並未解雇他,那可以開出此「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嗎?
2、本人曾去電詢問勞工局,勞工局告知得先要求該員工寫切結書,以免日後要求雇主給予離職補償,但,切結書的書寫有哪些必須寫清楚的事項呢?
3、若是該員工立下了切結書,雇主即可開出「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嗎?若日後員工以此證明向雇主索取賠償,雇主以員工的自願離職切結書為證,會不會反造成雇主觸犯「偽造文書」之罪?
4、對於以上的事件,律師有無建議做法?


謹此

麻煩您了,謝謝!

                        提問人 劉萬青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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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就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因非雇主基於法定原因而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故不宜以非自願離職方式處理。

2.有關勞工局建議由員工出具切結書,以免日後要求雇主給予離職補償部分,並不可行。因為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退休金等給付,是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預先拋棄,縱使員工出具該切結書拋棄請求資遣費、退休金等權利,亦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3.綜上所述,本件宜以自願離職方式處理。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 (02)8773 6179
Fax: (02)8771 5381
email: sunlaw@ms2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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